海关为什么要大力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
一、海关大力推广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目的:
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改革是海关深化加工贸易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升海关监管与服务水平、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参与改革的企业除可享有《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公告〔2019〕218号)的便利措施之外,还享有以下政策红利:
1.以企业为单元设立电子账册
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项号或料号设立账册。一家企业设立一本电子账册即可,可减少多本手册之间频繁办理设立、变更、延期、余料结转等手续,避免了手册间料件串换引发的程序性违规问题。
2.高级认证企业免收全工序外发加工保证金
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的,在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业务时,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向主管海关提交申请后可免于收取风险担保。
3.内销集中申报
参与改革的企业可以直接按照集中办理内销征收手续的规定进行内销集中申报,无需事前向海关报备;但按规定属于需要提供风险担保的,仍应按照现行规定在事前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前不适用内销集中申报管理。
4.允许企业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参与改革的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设立以企业为单元电子账册,且满足内部管理规范、相关资料完整,能够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定单耗的,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向主管海关提出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通过后即获得相关资格。企业在账册设立时选择报核前申报单耗,核销前可根据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单耗。
5.自主选择核销周期
参与改革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周期,自主选择合理核销周期。金关二期系统支持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实施年度申报,对核销周期超过1年的企业,每年至少向海关申报1次保税料件剩余数量、边角料数量等数据即可。采用年度申报的企业现有电子账册可继续使用,无需频繁开设新账册以及在账册之间办理余料结转手续。
6.允许企业补充申报
在账册核销周期结束前,企业对本周期内经营管理期间的突发情况和内部自查自控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海关补充申报,并提供及时控制或整改措施的,海关对企业的申报进行集中处置。对于核销周期超过一年的,应在每次年度申报前进行补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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