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武汉不动产权证如何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详情见下文: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同)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未婚职工柜面签署《未婚声明》;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购买一手房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注:职工购买二手房时,我中心通过税务部门数据共享获取购房计税价格,若因税务部门数据问题无法联网核验,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
①区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或《增量房申报表》(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