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建造自住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提取?如何提取?详情见下文: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珠房金委字[2007]2号)
申请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1)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
(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注: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