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拆迁安置人员需要提取公积金是有时间期限的,应在拆迁安置购房的证明材料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所以要抓紧时间提取,具体流程和资料,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提取的期限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拆迁安置购房的证明材料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逾期不办理。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应支付的房款总额。
二、提取程序
提取申请人凭提取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三、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原件)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购房协议书(意向书)、有效付款票据;
2.提供规范且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财税部门监制的预收款票据;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2)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可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