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在公租房承租期间购买了商品房,是否还可以继续租公租房?小编为你整理了,一起来了解一下!
相关规定: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租房承租户购买了商品房,公租房还能住多久?
沙坪坝区井口街道美丽阳光家园社区咨询美丽阳光家园公租房管理中心后作出答复:
购买商品房后,承租人不再符合租住条件,继续租住公租房的,前3月租金上涨1.5倍,后3月租金上涨2倍,第7月强制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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