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拓展: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方法:
(1)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官网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查询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2)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端的“贷款证明”功能自助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3)缴存职工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由他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代办出具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缴存职工如遗失身份证,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样可申请开具证明。
(6)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交回方式有以下:
①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端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②通过邮寄(寄付方式)将回执寄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贷款管理部(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到付方式);
③通过自行交回的方式将回执送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缴存职工网上自助打印如遇到疑难问题的可直接拨打020-12345咨询或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网点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