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整治,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关键字: 老旧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