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批次申请方案出来后,按申请时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则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意向登记也可通过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
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意向登记→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
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
(一)意向登记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符合批次申请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社保缴交等材料供核验,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
意向登记也可通过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未纳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即告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即告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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