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办事 > 婚姻生育 > 正文
导航

江西省2021生育保险新规定:生津贴的申请标准是什么?

观看 人 | 编辑:zlq | 发布:2021-08-19 15:24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江西省生育津贴的申请标准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起来看看吧!

      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2、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报销标准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4、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数据共享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识别二维码下载承诺书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办理渠道:现场办理 ,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办理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2、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

  3、符合规定的,办理报销支付手续。 江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前,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窗口申请办理;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签发医疗证;

  3、职工生育产假满30天,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填写《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单》;

  2、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4、《(再)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收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相关检查报告和婴儿出生(或死亡)证等。

  

关键字: 江西生育保险 江西生育津贴

>展开全文<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了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02-2021 办事百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闽ICP备0900398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