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生育: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2、异地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3、男职工护理假补贴: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标准为500元。
4、急诊 流产:流产后一个月内; 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其中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
5、子宫外孕:子宫外孕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
6、光荣证申报: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的,在生育后4个月内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增发1个月津贴。
合肥生育险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报销最高标准是800元,顺产和自愿剖腹产是3000元,剖腹产是5000元。
合肥生育保险报销不是按比例报销,而是有一个最高报销标准!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了这个标准,就只按这个标准报销,如果没有超过这个标准,就按实际所花的医疗费用报销。
合肥生育津贴标准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系统自动核算,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流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一次。
顺产和自愿剖腹产享受生育津贴5个月。
剖腹产享受生育津贴5个半月。
流产享受生育津贴1个月。
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享受生育津贴1个半月。 一、合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包括妊娠和分娩期间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包括基本医疗所必须的床位费、护理费、麻醉费、治疗费和材料费)。
2.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3.生育产假期间并发症和生育当期合并症、计划生育手术当期并发症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