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办理出生证明的方法不同。
一般有三个步骤:
第一, 登报申明;
第二, 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
第三, 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我们结合思明区妇幼保健院介绍的方法来进一步说明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1、要到孩子出生所在市办理,例如思明区妇幼保健院的办理对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厦门市助产机构内出生;
2、《遗失补发申请表》由接生医院填写并盖章;
3、父母户籍所在地任意一方地级(设区)市政府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持有效的厦门《居住证》,也可在厦门市级登报,请注意,这里指的是在厦门出生的非厦门户籍人口;
4、父母双方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的首页均需复印;已落户的新生儿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材料齐全,当场办结(请注意,办理机构一般有专门办理出生证明的时间)。
如新生儿未落户的,须卫生行政部门向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实新生儿落户情况后,再通知父母前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其过程可能需要1-3个月时间。请父母尽早来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6、父母离婚后找不到另一方,无法提供另一方证件的,可持离婚判决书原件与复印件代替相关证件;一方死亡或入狱服刑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监狱机关出具的入狱服刑证明。
要携带什么资料?
1、《助产机构外出生人员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领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三方亲子鉴定证书原件(机构是否合法、机构有效期,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相应资质证明复印件);
温馨提醒:申领人必须是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不接受委托办理。
1、新生儿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家庭出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有厦门思明户籍,欲将孩子落户在思明区;
2、孩子只能随父或母姓,不能随第三姓;
3、新生儿必须是境内出生。
4、父母离婚后找不到另一方,无法提供另一方证件的,可持离婚判决书原件与复印件代替相关证件;一方死亡或入狱服刑的,提供死亡证明或公安、监狱机关出具的入狱服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