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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黑龙江女职工顺产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黑龙江产假标准

观看 24人 | 编辑:zlq | 发布:2021-09-24

     大家都知道,根据女职工生育的不同情况,享受的产假天数也有所不同,黑龙江女职工顺产的话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小编已经为你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黑龙江省的产假、陪产假规定

  黑龙江省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规定对黑龙江省的婚假、产假和陪产假进行修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方享受产假18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即:

  产假:180天

  护理假:15天(又名陪产假)

  其它: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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