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孩子还小的父母来说,育儿假是给他们的重大福利,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育儿假的决议,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详情见下文: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①条例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日调整为60日,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②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③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