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市(含县区)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会保障卡结算分娩费用的参保人员,不需要到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注:企业女职工流产或引产的需在术后6个月内持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申请津贴)。
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可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
参保职工应及时至海峡银行将银行账户激活为一类账户,以便上述款项转入。
2、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企业女职工流产、引产或异地生育申请生育津贴应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手工申报结算。
提供材料:
社会保障卡、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
住院分娩发票原件、
费用汇总清单、
出院小结(以上医院盖章有效),
本人农行账号(提供的账户需为一类账户,若为其他银行还另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费用发票原件,
门诊费用清单(以上医院盖章有效)、
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