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产前检查前,应当选定本市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医院,按照法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办理后再凭本人医保凭证(即医保卡)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条件
1、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生三胎也可以哟!)
2、在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医保)
3、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
4、办理产检医院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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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产检,产前检查项目范围内的医保费用按100%报销,不设起付额,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产前检查项目范围以外的费用就要个人负担了!
【中山生育保险不准许报销条件】
不予报销情形:
(1)不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法规;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
(3)生育前一月没有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后超过12个月才提出申请;
(5)事先未办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而自行异地生育的;
(6)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的医疗费用;
(7)在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过或已在计生部门记帐的;
(8)资料信息不准确,提供假病历或假发票的;
(9)治疗异位妊娠(宫外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0)医疗收费收据无监制章或税务监制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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