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1淮南失业保险有哪些新规定?申请条件是什么?详情见下文
失业保险按照3396.35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396.35×0.5%=16.98元;个人:3396.35×0.5%=16.98元。
为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近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精神,按照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机制要求,从2018年12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1215元,提高到每月1242元,相比调整前每月增加27元。同时,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标准由原6075元相应地调整到6210元,失业人员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而调整。
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惠及我市6000多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更好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是我市失业保险继发放稳岗补贴、发放技能提升后的又一惠民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