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失业金领取有什么条件要求?材料+标准+流程如何?详情见下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由原所在单位先行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
(二)本人于中断就业的60日内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
(四)本次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只要重新就业缴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劳动就业管理局会再核定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时会将劳动者前后两次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
1、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离职,包括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单位不再续签,单位出具不续签证明。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
1、正常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013年4月之前有缴费记录的提供单位缴费核定表、花名册、缴费税票、失业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2、特殊人员失业,指刑满释放人员也可以申领,除了应提交的资料以外,还需提供《刑满释放证明》。
一类地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每月领取标准1458元。
二类地区:
皋兰县、永登县、榆中县,每月领取标准1413元。
计算方法: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领取4个月,缴费每增加1年领取待遇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24个月。刑满释放人员若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缴费年限。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每增加1年领取待遇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兰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兰州市调整失业金发放标准后,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兰州新区执行标准由983元/月/人调整为1081元/月/人,提高98元;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执行标准由917元/月/人调整为1009元/月/人,提高92元。
此外,从7月1日起,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也将按新标准执行,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