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A 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