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哪些资料?(附条件+材料+流程)详情见下文: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苏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1、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长短,按照其本人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缴费不满10年的,按40%;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45%;缴费20年以上的,按50%。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2021标准分别为最高2020元/月 、1643元/月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在职待遇;应当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的,按规定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死亡时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