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领取期限是多久?详情见下文:
(1)申领条件:2020年长春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2)办理流程:失业人员失业后首先到市就业服务局办理失业登记;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核对、待遇发放、信息查询等业务,也可在市社会保险局网站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
领取标准
新标准执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
长长春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1256元/月提高至1513元/月
吉林市区、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344元/月
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抚松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85元/月
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10元/月
领取期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