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珠海失业保险领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2021珠海失业金领取,详情见下文:
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5月1日起由原1104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
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已办理停保手续的。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7、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