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最新发布,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52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162元/月。
领取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具体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书面告知职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用人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报当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3、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10日内,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告知本人。
5、对符合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由失业人员凭借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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