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停止发放后可以再次申请吗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且失业补助金遇到下列情况时会停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有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以及被判刑收监执行等规定内的情况;
【4】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遇到以上情况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且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补助金暂停了还能再申请吗?
不可以。失业补助金一旦停止领取之后是不能再继续恢复领取的,没有领取的失业补助金是不会保留的。
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关键字: 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