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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深圳第一批科技抗疫专项项目课题申请条件是什么(附条件+材料+流(2)

观看 人 | 编辑:zlq | 发布:2021-08-16 16:45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29日(截止24:00)。

  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除课题8软科学研究项目外,其他课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治”中填报),并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在科技业务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88100682、88101054;

  生物环境领域:88102164、88100637;

  智能装备领域:88127371;

  软科学领域:88102523;

  技 术 支 持 :86576087、86576088;

  应用场景单位:84398522、84398558(深圳海关)。

  五、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六、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项目审定——书面材料提交——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经费拨付。

  七、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九、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收费

  不收费。

  十一、年审或者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声 明: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市科技创新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请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请。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市科技创新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创新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市科技创新委举报。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中期检查和抽查。有义务最迟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不履行上述义务的,主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记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取消其一定年限内申请科研资助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他责任。

关键字: 深圳科技抗议 科技抗疫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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