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指南
提示
任何组织和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相关证件可以查询和复印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中可供社会公开的内容。
本《指南》所列查询人身份分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律师、社会公众(公民或法人)三类,企业登记档案分为电子信息、书式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化影像)三种。档案内容划分不同密级,查询人凭借身份证明材料与证明文件可查询到的档案密级有所不同。
电子信息查询
电子信息是指基本登记信息或核准事项,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管部门、出资人、经营期限、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等。
一、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需前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窗口打印企业登记信息(即机读资料),可直接通过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或者通过“粤商通”APP,在“服务”-“市场监管”-“更多”-“企业档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栏目,自助查询及打印企业登记档案信息。根据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打印结果在办理业务时可作为纸质证明材料提交行政部门。
电子档案查询
电子档案(即电子化影像档案资料)是书式档案资料经影像电子化形成的电子影像文件,是书式档案资料原始面貌的真实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粤商通”APP自行查询打印或者前往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查询打印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
实现档案影像电子化后,原则上只提供档案电子化影像资料的查询,不提供书式档案资料的查询。如需查询书式档案资料原件,请预约查询。
粤商通APP查询
群众可通过登录粤商通APP,在“服务”-“市场监管”-“更多”-“企业档案”-“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栏目,自助查询及打印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申请条件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查询本企业档案:查询人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负责人),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办理流程
可进入档案查询页面,关联企业进行查档;需要打印档案文件的,在“文书下载列表”添加勾选需下载页,生成档案验证码,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验证码下载档案文件。
申请条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查询本企业档案:查询人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自然人,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办理流程
法定代表人进入“授权他人查看”的功能,输入企业名称,法人姓名,授权日期和经办人的姓名和证件号码对他人进行授权。
经授权的自然人进入“查看他人企业档案记录”的功能,当申请记录的企业的状态是“已授权”时,选择该企业,查看档案文件;需要打印档案文件的,在“文书下载列表”添加勾选需下载页,生成档案验证码,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验证码下载档案文件。
申请条件
自然人无授权查询其他企业档案:查询人为未经授权的自然人,可查看他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但不包含敏感信息(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
办理流程
进入“无授权查询他人企业档案”功能,输入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做人脸识别签名,签名成功后,可查看企业档案;需要打印档案文件的,在“文书下载列表”添加勾选需下载页,生成档案验证码,并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过验证码下载档案文件(档案中的敏感信息已隐藏)。
市民服务中心窗口查询
市民服务中心设置了多台触摸式查询终端,应用我局自主开发的“企业登记资料档案电子化查询系统”,可供群众自助查询企业登记档案信息。
注:电子档案根据档案内容划分为不同密级,查询人凭借身份证明材料与证明文件可查询到不同密级的档案。
办理流程
申请条件
普通公民(非企业委托人)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普通公民(非企业委托人),查询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条件
普通公民(受企业委托)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普通公民,受企业委托,查询本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办理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身份证复印件;
⑶《档案查询申请书》;
⑷《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一般指的是委托书,没有固定格式)。
申请条件
涉及诉讼的普通公民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是涉及诉讼的普通公民,查询涉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办理材料
⑴身份证原件;
⑵身份证复印件;
⑶立案证明原件;
⑷立案证明复印件。
注:如委托其他人员代理查询的则需提交被委托人经公证处公证的身份证明。
申请条件
涉及诉讼的企业查询诉讼对方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是涉及诉讼的企业委托人,查询涉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
办理材料:
⑴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⑵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一般指的是委托书,没有固定格式);
⑷立案证明原件;
⑸立案证明复印件。
申请条件
律师(无承诺书)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律师,查询涉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
⑴单位介绍信;
⑵律师执业证原件;
⑶律师职业证复印件。
申请条件
律师(有承诺书)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律师,查询涉案企业登记电子档案资料,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所需材料:
办理材料
⑴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文件和承诺书(承诺书模板可在广东政务网(东莞分厅)--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 中下载,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1900MB2C90127M3442125236000);
⑵律师执业证原件;
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申请条件
国家机关执法人员查询企业电子档案资料:查询人身份为国家机关执法人员,可查询内容为企业基本登记信息或登记事项、企业登记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秘密材料、企业内部个人隐私材料以及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结论性材料。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审查文件等特殊档案内容,实行特别授权,由查询人提出申请,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询。
办理材料
⑴单位介绍信;
⑵本人有效证件。
办理地点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
办理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
0769-2283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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