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失业金领取有什么条件?流程、资料是什么?详情见下文:
领取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确定。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材料 现场办理 :社会保障卡 注意:
非本市户籍申请将失业金转回户籍地领取的失业人员另需携带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
领取流程 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领取地点 领取地点: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领取时间: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金额 2020年7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由1350元增加至1417.5元,月增加67.5元。
注:
1、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2、2020年7月1日起,南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00元调整至945元,失业保险金月最低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由1350元增加至14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