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非青岛户籍新生儿如何参加医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详情见下文:
未有青岛市户籍的新生儿,可随参加青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持《山东省居住证》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辖区街道保障中心(居民委员会)
1、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一方居住证
3、父母一方户口薄原件
4、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5、婴幼儿户口簿原件
2021年度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是每人395元。
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12月20日
▶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由个人按年度缴纳,财政予以补贴。
▶为更好的发挥职工个人账户金家庭共济作用,青岛市职工参保人现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金,为子女、配偶、本人父母、配偶父母缴纳青岛市居民医疗保险费。
▶例如:某职工参保人的子女是青岛市在校学生,在通过学校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后,该职工可关注“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模块,从其本人的个人账户金中,将为子女缴纳的居民医保费金额395元提取到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上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