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当公积金账户注销之后,公积金联名卡还可以使用吗?详情见下文:
答:还可以作为普通银行卡使用。
缴存人办理转出、提取等销户业务后,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不再具有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功能,只保留银行卡金融功能,可以作为普通银行卡继续使用。如果缴存人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联名卡恢复功能。
相关拓展
自2021年起,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本人在北京地区11家合作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公积金用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11家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交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