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因用人单位忘记缴纳社保或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可进行补缴并加收滞纳金。一起来看看补缴时间、办理提供的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1、GZFJ005《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补缴所属期早于1993年7月或按规定可以不需“五险”齐参的缴费单位,须提供《用工形式确认表》或在补缴申请表注明情况说明(一式一份)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4、提供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复印件,单位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考勤表可作为辅助资料。如原单位已转制或合并,还须单位提供接收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1、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但没有参保或没有足额参保的时段进行补缴;
2、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成立时间;
3、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险种开始时间,以及对应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的各种险种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