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23565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3613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4713元/月)确定。
2019-2020年北京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8%,个人缴0.2%;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公司缴比例根据行业规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0%,个人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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