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全面发行!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基金筹集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城乡居民保费征缴组织体系,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分解落实任务指标。
按照“权责对应、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支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由市级下达支出计划,对各县实行基金总额控制。加强对各地医保政策执行、参保扩面、基金征缴、财政投入、基金收支预算、待遇保障、基金管理、业务经办等方面的监管,强化县级管理责任。
基金监督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医疗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卫生健康、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基金征缴、支付及管理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存在问题,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关于河南省直全面发行应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通告》。按照工作部署,省直第三代社保卡的发行应用工作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河南省直全面发行应用第三代社会保障卡的通告
社会保障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制作发行的IC卡,具有身份凭证、信息查询、社保缴费、待遇领取、费用结算等功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广大参保人员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相关业务的有效身份凭证。第三代社保卡在第二代社保卡“接触式”读卡功能基础上,增加了“非接触”读卡功能,能够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丰富的用卡场景和便捷的用卡体验。按照工作部署,省直第三代社保卡的发行应用工作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用卡体验,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保卡功能启用范围
2021年5月1日起,第二代社保卡停止发行,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及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办理新卡申领或补换卡业务时将领取第三代社保卡。第二代社保卡和第三代社保卡可并行使用,原医疗保险卡停止使用,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就医购药。
省直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未申领过社保卡,应尽快申办;如已办理过社保卡,需尽快启用社保卡的医保功能、激活银行账户,否则将会影响参保人持卡就医结算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