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
(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
(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通过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人员增减业务模块办理。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或在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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