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移的条件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 二、所需材料
1、职工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本人办理或他人代办均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3份)(本人签字确定按指模)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需要提供)
三、办理流程
线上申请流程:
1、“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登录平台-业务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登录微信公众号-查询办理-归集办理-异地转移申请/异地转移查询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柜台办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 .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3.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通过全部平台转移的五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通过全国平台转移的三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报→银行柜台受理→向转出地信息传递→信息确认反馈及转入资金→转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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