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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流程及标准

观看 人 | 编辑:xiaoxiao | 发布:2021-04-23 23:06

 在我市可以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即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一、补贴标准

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二、办理材料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途径: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详细路径:粤省事→社保医保→失业(需登录)→失业补助金申领】;

2.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hrss.gd.gov.cn/gdsbfw/

【详细路径:点击网上服务→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需登录)→失业补助金申领】;

3.广东人社APP

【详细路径:公共服务→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

4.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详细路径: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需登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综合业务。 2)申请。 参保人本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参保人条件及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原因。 

3.审核 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在系统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补助金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4.办理结果  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申办人并按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关键字: 东莞 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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