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可以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请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即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
一、补贴标准
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在我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
二、办理材料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途径: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详细路径:粤省事→社保医保→失业(需登录)→失业补助金申领】;
2.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hrss.gd.gov.cn/gdsbfw/
【详细路径:点击网上服务→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需登录)→失业补助金申领】;
3.广东人社APP
【详细路径:公共服务→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
4.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详细路径: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需登录)】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取号。综合业务。 2)申请。 参保人本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镇(街)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受理 受理员当场对参保人条件及材料进行受理审核,接件受理员审查,一般情况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办人符合申请资格,予以受理;申办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告知申办人原因。
3.审核 初审通过的,受理员在系统录入有关资料,进行待遇核定,确认系统的核定结果正确后,在系统提交复核员复核,业务复核员对有关的待遇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签名后,将《失业补助金支付决定书》等资料反馈申办人签收确认。
4.办理结果 各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将结果反馈给申办人并按时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