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缴材料
(一)《补缴/冲销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单位申请报告(已在我局办理委托银行自动结算授权的单位,须在报告中明确已办理委托授权的银行账号信息并确认已存入足够金额)。
(三)经地税部门稽核、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途径认定应补缴的文书原件。
若法律文书未表明工资基数的,还需提供申请补缴的相应时间实际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资表、工资签收单等。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当时的工资收入有效证明材料的,2007年6月底前以当年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2007年7月后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签注。
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提交身份证原件;ETS协议;
2、补缴流程
(一)工作人员受理补缴资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后,将在25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手续,25个工作日后,单位凭《受理回执》到我局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补缴条件
1、对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职工或单位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
2、灵活就业人员因帐号余额不足等原因无法按时扣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