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申报时间:10月
受理单位:财政部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 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元。
8、扶贫项目
申报时间:不定
受理单位:扶贫办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家庭农场既能享受到国家政策,同时可以继承和发展,而且家庭农场涉及农业规划、财产、品牌建设、农场继承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进行“登记”。
只有登记为家庭农场才能获得国家认可,便于认定识别、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
国家规定,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成立专业农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市)农经部门复审。经复审通过的,报县(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农经部门认定其专业农场资格,做出批复,并推荐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登记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
专业农场申报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农场认定申请及审批意见表;土地承包合同或经鉴证后土地流转合同及公示材料(土地承包流转等情况);专业农场成员出资清单;专业农场发展规划或章程;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