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如何规定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节选)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节选)
第七条 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按实施方案规定申报缴纳。
4、《关于同意组建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批复》
第二条 第八款 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审核、征收、数据采集、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崇左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办理地点
崇左市石景林路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管理中心综合受理62-65号窗口
在崇左申请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是有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同意组建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批复》第二条第八款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必须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办理,办理地点在,崇左市石景林路5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管理中心综合受理62-65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