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11月25日起开始受理,至2019年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20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是为解决未就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而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群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大学生、老年人、重残人员以及其他未就业城乡居民,通过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大病需求,兼顾门急诊医疗,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海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即日起开始受理。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重病患者和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众报销比例继续提高。2019年上海继续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自2019年9月1日起,大病重病患者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到60%,同时进一步向困难群众倾斜,将低保、低收入人员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至65%。
二是根据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正在抓紧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医保支付,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进一步提高。
2020年上海财政持续加大对参保居民普惠性补贴力度。
为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2020年上海将持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对每个参保居民给予普惠性补贴,比如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财政补贴6030元,少儿学生也达到1605元。同时,适度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上海将持续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继续帮扶困难人群、适当补贴农村居民,确保应保尽保。
为确保应保尽保,一是继续对困难人群参保进行帮扶补助,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低收入老人、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等,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减免;二是各区政府及村集体经济继续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大幅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努力实现参保人员“零跑动”。各类人员的参保登记方式均与往年一样,没有变化。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农村居民外,其他参保人员可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2020年度参保登记,并可以在5个工作日后,通过以下多个线上、线下渠道,完成个人缴费。
参保对象详解,本市非沪籍人士满足条件也可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人员;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仍在进行大病医疗的辍学人员。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城乡居民医保办法》所称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已有规定的,已在本市就读、居住的,具体包括:
1.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疆)、知青及其外省市籍配偶中,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已报入本市户籍,且医疗保障未落实的人员。
2.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人员的配偶,且无医疗保障的人员。
小贴士:非沪籍人士参保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包括,本人120积分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孩子或配偶的户口本或身份证。
注意: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幼托机构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办理地点
(1)本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当到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
(2)农村居民应当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其他人员可到就近的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每年登记缴费期结束后,新生儿、新报入本市户籍人员及中途参保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到就近的街道医保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