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厦门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在本市随父或母居住,其父或母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三)随父母在厦居住生活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职校等学校中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在册学生。
答:在校生于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向所在学校申请参保,错过集中参保期,仍可向学校申请。
非在校生在每年3月至5月集中参保期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所在的社区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错过集中参保期也可在每月的4日至25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所在的社区居(村)委会办理。
厦门医保参保缴费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如有疑问,可咨询税务部门:0592-12366。
答:2021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大学生、未成年人)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40元,其中财政补助 740元,个人缴纳400元。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未成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今年下半年作为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现行的半年标准,即570元/人征缴,其中,个人缴费为200元/人、财政补助为370元/人。过渡期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今年4-6月集中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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