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参保人员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登录“厦门医疗保障”公众号、“福建医疗保障”公众号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的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原则上自异地就医备案生效之日起3个月以内不得注销登记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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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健康账户资金来源为三部分:
(一)每月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际余额中划出的购药、体检资金;
(二)每年医保年度结转时,个人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
(三)健康账户和利息收入及其他法定收入。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上述费用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3.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
4.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5.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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