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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