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同时,提高大病保障水平,自2022年度起,职工大病起付标准由39535元降至30404元。
此次调整还就个人账户计入进行改进。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同时,自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仍可支取。
此外,自2022年12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可家庭共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要求的相关费用。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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