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
(二)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三)2022年5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率20%;
(四)工伤保险费从2019年7月份开始取消缴费上下限2300元;
(五)本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24930元,下限:4588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7214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2024元;
补充医疗保险:12024元;
失业保险上限:36072元,下限:23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0%;
医疗保险:7%;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0.50%;
失业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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