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南京市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险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1) 优化整合职工医保原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方案,合并为新门诊统筹方案。
(2) 取消起付标准,新门诊统筹方案不设置起付标准。
(3) 提高门诊费用上限,年度门诊费用限额从原来的3333元-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4) 实施费用分段保险,门诊医疗费用越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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