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法定来看,机事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工龄属于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只有缴纳了养老保险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所以2014年9月30日就成了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分界线。
从法规层面来,国有的职工1992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这也是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有的地方还将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的工龄,纳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范围;机事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工龄都是同为缴费年限。
至于视同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具体计算,每个人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比如我是1975年3月参加工作的,那么我的视同缴费年限就要从1973年3月开始计算,我是1999年6月从有关部门辞职的,我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就是1999年6月,1996年之后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才能计算缴费年限。
再比如张三是1982年7月分配到有关部门工作的,在2000年7月辞职下海到民营企业工作,那么张三的视同缴费年限就要从1982年7个月开始计算,到2000年7月截止。
如果张三到民营企业工作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不但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今后也无法办理退休;但张三到民营企业工作以后,由所在的企业或是个人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张三的视同缴费年限就要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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