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社保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在《补缴申请表》或其他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不包含发生工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按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2、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后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或经办机构提交区社会保险稽核机构出具的稽核意文书及相关补缴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前台办理补缴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失业保险费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凭初审、复核材料,到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医疗保险费向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某些情况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办理的可以选择代缴公司。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
赤峰市地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是怎样的?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地税登记证;
5、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6、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资料批复。
7、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8、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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