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
成年居民高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成年居民低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5%。
学生儿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5%。
3、住院
起付标准
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报销比例
成年居民高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
成年居民低档,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学生儿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75%。
4、居民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
按照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天津市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为48976元,因此2023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48976/2=24488元。
门诊、住院和门特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法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起付标准后可由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支付限额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10万元,报销比例65%;10万元-20万元,报销比例70%;20万元-30万元,报销比例75%。
注
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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