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标准:
1.普通住院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参保地法规的本地就医标准,即不降低报销比例;临时外出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法规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2.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
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已经开通了异地门诊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表明参保地和就医类型,凭借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均可实现跨省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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