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医保缴费不够怎么办?
比如,很多人已经到了60岁退休年龄,也满足了养老保险最低15年缴费年限,符合退休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但如果协调地区法规的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1.一次性充值最低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例如,根据江苏医保政策,从去年开始,未达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法规一次性补足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以按月最低缴费缴费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享受终身医疗保险福利。
天津还确定,对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低于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按当年缴费一次性补足。标准和年份差异。
2.继续每月缴纳保险费,直至法规最低缴费期限,然后申请医疗保险退休
目前,江苏、河南、湖北、江门、广东等地已公布相关法规,确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标准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或一次缴纳。分期付款直至指定年数。
职工医保缴费期限互认新规
1月25日,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成渝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 《办法》法规,自2024年3月1日起,成都、重庆两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办理两地医疗保险转移时,可实现缴费期限互认、累计计算。
这是什么意思? “如果一个人在重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满10年,后来转到成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当他达到退休年龄并申请医疗保险退休认定时,成都将承认他的10年实际工作年限。”重庆的贡献年数,反之亦然。”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重庆和成都达到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满20年的前提下,可以在两地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城市办理医保退休证明。
不过,有几件事你必须提前了解:
1、仅限成都、重庆地区实际缴费年限,但重叠年限不重复计算。
2、两地实际缴费和参保年限均为10年的,可以选择任意地点办理医疗保险退休。
例如,如果您在成都缴费了8年医保,在重庆缴费了12年医保,且两种医保缴费期限不重叠,且合计达到50年累计缴费标准,那么您可以在缴费时间最长的重庆办理医疗保险。 退休并享受终身医疗保险。
3、两地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怎么办?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您可以选择在缴费期限最长的投保地进行补缴。 成都、重庆两地员工互认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20年。
例如,如果您在成都缴费5年,在成都缴费15年,但其中两个年份重叠,那么您的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为18年,那么您可以补交两年成都缴费。 这将满足20年付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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