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具的普通门诊外配处方,经广东省电子处方流转中心流转至本市指定定点零售药店,符合有关法规的药品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基层医疗机构一致。
2.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办理异地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统筹基金按照异地就医结算有关法规支付;上述人员也可选择由统筹基金包干支付普通门诊待遇,在职职工以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比例包干支付,每月最高包干支付限额为300元。统筹基金包干支付金额纳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范围。
3.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市有关法规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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